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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科院大学研究生院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开展普法是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面守法的法治环境的关键措施。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1)》(下称《报告》)。
《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首次开展了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普法情况指数评估,对94家法院、32家检察院的普法情况指标进行了评估。
中办、国办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报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田禾详细解读了法院检察院普法评估的对象、指标、亮点和不足,尤其介绍了司法机关在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时加强普法的先进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 受访者供图)
“谁执法、谁普法”
《21世纪》:请简单介绍一下评估的指标和对象?
田禾:法院普法情况指数评估的对象共94家法院,包括32家高院、49个较大的市的中院、12家专门性法院。检察院普法情况指数评估的对象是32家省级人民检察院。
法院普法评估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诉讼指南、案件公开、普法形式与平台、司法数据5个一级指标。检察院普法评估包括检务指南、检察业务、普法宣传、司法数据与专项报告、财政经费5个一级指标。
评估显示,2021年排名居前的高级法院有江苏高院、四川高院、广东高院等,排名居前的中级法院有南京中院、广州中院、徐州中院等,专门性法院排名居前的有北京互联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检察院普法评估没有进行分数排名。
《21世纪》:评估显示,法院普法工作有哪些亮点?
田禾:评估显示,人民法院普遍重视普法宣传工作,注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公开法律文件、案件信息过程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比如,公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是法院开展普法的首要工作。评估发现,有93. 55%的法院能够利用本院网站、中国法院网以及其他法律平台公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各级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文件、司法政策,须及时制定公开本院相应的执行规范,其中,有70. 97%的法院公开了本院文件。
再比如,各级法院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利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成为普法工作的最大亮点。评估发现,有86. 02%的法院通过网站外的其他渠道(包括新闻通气会、微博、微信、抖音等)发布典型案例。
《21世纪》:评估发现了法院普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田禾:评估发现,法院参与普法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部分法院存在落实普法不到位、贯彻执行不彻底的问题。普法公开的内容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普法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欠缺规范性。从普法内容看,各级人民法院对普法的内容没有统一要求,网站上公开内容差异较大,部分法院公开的内容不完整。
例如,诉讼指南部分有5家法院未公开任何有关的信息,有49家法院完全未公开多元化解纠纷的信息(包括诉前调解介绍、范围、程序等)。
案件公开是人民法院普法宣传的最主要方式之一。评估显示,只有59. 14%的法院网站设置了典型案例专栏,并且更新了2021年的典型案例信息;另外有22. 58%的法院虽然设置了典型案例专栏,但截至评估结束前,仍未更新2021年的典型案例信息。
《21世纪》:案件公开本身也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这项最高法强调多年的任务,评估显示情况如何?
田禾:庭审直播是庭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是“阳光司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普法宣传较为直观的方式。评估显示,广州中院、长春中院与南京中院均公开了旁听和庭审直播相关四项内容,可以让公众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相关案件庭审信息,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但仅有20. 43%的法院公开了旁听规则,仅有9. 68%的法院提供了旁听预约渠道。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中国近年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互联网时代法院普法宣传的新方式。但评估显示,仅有36. 56%的法院网站设置了裁判文书栏目、有22. 58%的法院直接链接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时,有的法院虽然设置了裁判文书栏目,但栏目无法打开,如长沙市中院、四川省高院。
重大案件公开是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消除公众误解及不信任、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但评估显示,仅有18. 28%的法院公开了本院审理的重大案件庭审信息,仅有25. 81% 的法院公开了本院审理的重大案件文书,仅有29. 03%的法院公开了本院审理的重大案件裁判解读或评判信息,仅有22. 58%的法院对重大案件社会关注问题进行了回应。
对重点普法项目的评估
《21世纪》:检察机关的职能近年来发生了范围和侧重点的调整,比如除了传统的刑事检察职能,检察机关着重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这些新型职能的普法情况如何?
田禾:的确,社会各界对于检察院的一些职能认知存在不足,这更需要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加强普法。
比如,支持起诉是中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评估结果显示,公开民事支持起诉办理须知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并不多见,公开全流程的仅有7家;对支持起诉情况通报的,提供了2020年以来支持起诉案件进展的,有26家省级人民检察院,还有4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之前的相关信息。
再比如,检察公益诉讼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国情,是中国司法实践创设的产物,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长。
评估结果显示,表面上看,公开公益诉讼指南或流程图的并不少,公开民事公益诉讼指南、流程图的,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指南、流程图的,均为22家。但其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分别有15家和14家。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青海等多地发布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青海省已连续发布了2019年度、2020年度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但公布相关白皮书全文的,尚未普及。
《21世纪》:法院、检察院在服务大局方面起重要作用,在一些重大行动中的普法情况如何?
田禾:以扫黑除恶为例,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国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公开是对社会的一个交代。
本次测评细化指标分别对专栏设置、专题报告、典型案例、普法活动和数据统计情况分别进行测评。在扫黑除恶方面,设置相关专栏的,有14家省级人民检察院;提供本地区典型案例的,为29家;13家提供相关专题报告或工作报告全文,另有6家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工作推进会或工作总结的信息;28家提供了相关统计数据。
《21世纪》:司法机关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开展相关普法工作的情况如何?
田禾:评估结果显示,省级人民检察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与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方面,设置相关专栏的有4家;提供相关法律政策解读或实施方案的有29家;提供本地区相关典型案例的有25家;8家提供相关专题报告全文,20家提供了相关统计数据。
通过对地方法治发展的观察,多地法院深化司法审判执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吉林省高院出台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对涉罪企业认罪认罚的判断标准进行界定,对在押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从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作出明确。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沟通联系办法,建立涉营商环境案件信息收集报告、信访件专办等工作机制。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每月定期通报全院和各部门营商环境数据指标、亮点举措、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的硬指标被分解到审判庭、到团队。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21世纪》:通过评估,你对法院检察院普法工作有何针对性建议?
田禾:应该制定出台人民法院普法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加强对全国法院普法工作的指导,统一普法信息的内容及形式,梳理普法工作清单,编制普法工作目录,细化普法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预期目标、时间安排、责任部门等情况,确保规划落实落地,努力组建全国法院“一盘棋”普法工作格局。
对于检察院普法工作,应当明确不同层级检察院应有所分工侧重。比如,一般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文件、办事指南,可由较高层级的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地方检察院不必再重复公开;而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则应负责公开富有当地特色和特殊性的内容,如基于检察改革带来的特别性机构设置、办事地点和九游会ag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等。这样,既有利于确保法律监督的统一实施,也有利于民众快速获得地方性、个性化的检务信息。
未来,应当重视普法工作的供给侧改革,把司法公开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统一普法工作内容及标准,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王峰 编辑: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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